海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(装配式建筑)发展目标
浏览次数:2454次发布时间:2018/07/04
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分为试点示范期(2018)、试点推广期(2019-2020)、全面推广期(2021-2022)。全省统筹推进,鼓励各市县根据各地情况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。
1、试点示范期(2018)目标
选择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、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。示范项目中,优先采用预制外墙板、内墙板、叠合楼板、楼梯、阳台板等部品部件。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、学校、医院、车站、港口、机场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,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。
2、试点推广期(2019-2020)目标
从2019年起,大幅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。到2020年,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、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、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,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。
海口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;形成2个以上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;建设至少1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。
3、全面推广期(2021-2022)目标
到2022年,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。三亚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;形成5个以上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;建设至少2个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。基本形成生产力布局合理、体制机制健全有效、产业体系完备、全产业链综合能力显著提升、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的局面。